省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評選表彰辦法

                          信息來源: 《企業與企業家》 責任編輯:宋克杰 2014-08-11 17:29

                          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評選表彰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進一步規范省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評選表彰工作,保證評選表彰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切實發揮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表彰范圍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生產經營活動正常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工業園區,均可參評省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

                          第三條  評選表彰原則

                          1、堅持重在創建;

                          2、堅持群眾公認;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4、堅持動態管理。

                          第四條 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負責組織、協調評選表彰工作。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評選表彰標準

                          (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1、全面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2、企業規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

                          3、嚴格執行國家工時、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無違法使用童工。

                          4、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5、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重大傷亡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

                          6、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支持工會開展工作,保證工會依法履行維權的基本職責。

                          7、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內容具體、標準量化、操作性強的集體合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保證職工工資收入隨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

                          8、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廠務公開或與企業相適應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9、工會教育職工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保障企業正常運營秩序;引導職工愛崗敬業,積極參與企業文化建設并認同企業文化。通過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為促進企業發展獻計出力。

                          10、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有效預防和調解勞動爭議,沒有發生因勞動保障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二)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

                          1、工業園區內企業全面達到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創建標準。對不具備單獨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條件的小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加以覆蓋。

                          2、工業園區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對園區內企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開展協商,預防和調解勞動糾紛,及時化解矛盾,園區內沒有發生重大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三)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

                          按照10%的比例,從已受表彰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中擇優產生。

                          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原則上每年評選表彰一次,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與當年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評選表彰同時進行。

                          第六條  評選表彰程序 

                          (一)自評 

                          凡符合參評條件的單位應對照評審標準和考評細則(附后)進行自評打分,并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經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無記名票決,綜合滿意率達80%以上,方可申報。 

                          (二)申報

                          參評單位向所在地的市、州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申報。其中,中央在鄂和省屬企業、金融行(司)本部向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申報;中央在鄂和省屬企業、金融行(司)本省境內注冊的分公司等下屬單位、省直產業所屬企業向所在地的市、州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申報表;

                          2、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推薦表

                          2、湖北?。7叮﹦趧雨P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自評打分表;

                          3、湖北?。7叮﹦趧雨P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典型經驗材料;

                          4、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對本企業申報的審議情況報告;

                          5、本企業有效期內勞動合同(任意一份)和集體合同文本(含工資、女職工權益保護、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復印件或工業園區有效期內區域性或行業性集體合同文本復印件及所覆蓋的企業名單、單獨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名單;

                          6、本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復印件);

                          7、企業或工業園區所在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環保、安全、衛生等政府部門的證明。

                          (三)評審

                          1、初審。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和各市、州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負責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并評分。

                          2、推薦。初審得分達到85分以上的申報單位,可以推薦參評省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由各市、州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按要求上報推薦材料。

                          3、審定。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根據申報情況擬定考核對象并組織考核。其中,各市、州推薦的單位由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委托各市、州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進行考核,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視情進行抽查;中央在鄂和省屬企業、金融行(司)本部及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由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進行考核。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擬定表彰對象,報省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審定,并通過省級報刊和網站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四)命名 

                          公示后無異議的候選單位,分別授予“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稱號。

                          已受表彰單位如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創建標準等重大問題的,經調查核實撤銷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評選表彰工作的檔案管理 

                          各級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對榮獲“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稱號的單位要建立檔案制度,將申報材料和相關表格立卷歸檔,為宣傳典型、總結經驗建立基礎數據和檔案,保證創建活動健康深入持久開展。 

                          第八條  各地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的評選表彰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

                          1、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考評細則

                          2、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

                          3、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申報表

                          4、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推薦表

                          5、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推薦表

                          6、申報材料內容證明表


                          附1   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考評細則

                          (在此點擊下載)/sitemg/kindeditor-4.1.2/attached/file/20140811/20140811162131_7208.doc

                          附2   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

                          (在此點擊下載)/sitemg/kindeditor-4.1.2/attached/file/20140811/20140811162346_6143.doc

                          附3   湖北省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申報表

                          (在此點擊下載)/sitemg/kindeditor-4.1.2/attached/file/20140811/20140811162535_1436.doc

                          附4   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推薦表

                          (在此點擊下載)/sitemg/kindeditor-4.1.2/attached/file/20140811/20140811162820_1451.doc

                          附5   湖北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推薦表

                          (在此點擊下載)/sitemg/kindeditor-4.1.2/attached/file/20140811/20140811162953_1681.doc

                          附6   申報材料內容證明表

                          (在此點擊下載)/sitemg/kindeditor-4.1.2/attached/file/20140811/20140811163137_6259.doc


                          ? 校车系列3